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五金廠拖欠貨款 貨主上法庭求償

  
  五金廠以產品不合格為由拖欠5萬元貨款,貨主將五金廠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及滾軸質量鑒定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五金廠向貨主支付38000元貨款。
  據介紹,小欖某五金廠系廖某投資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從2012年起,該廠先后向東莞某五金制品公司購買了削骨 垃圾清運價值81696元的滾軸,在支付30000元貨款后,余款至今未付。為此,東莞某五金制品公司將該廠及其投資人廖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尚欠的貨款并賠償逾期利息損失。
  小欖某五金廠認為,東莞某五金制品公司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向其供應的滾軸不符合質量要求,因此拒絕付款,并申請對涉案的滾軸進行質量鑒定。
  據悉,小欖某五金廠庫存的滾軸除部分與原告供應的滾軸標識一致外,還存在其他標識的滾軸。因此,東莞某五金制品公司拒絕進行抽樣并明確表示不同意鑒定。而小欖某五金廠及廖某堅稱現場所有庫存滾軸均汽車烤漆 收銀機產品為東莞某五金制品公司的產品。現場庫存滾軸約有5萬個,要區分哪部分為東莞某五金制品公司的產品以及要如何確定鑒定標準,十分困難。同時,產品鑒定須繳納高額的費用。
  據介紹,在充分了解發生糾紛的原因,并聽取雙方對解決糾紛的意見后,法院加大了調解力度,最終順利調解,確定由小欖某五金廠及廖某于10月30日前支付38000元給東莞某五金制品公司。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